发布时间:2020-08-13 来源:本网 点击量:628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剑阁县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剑阁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3、建设地址:剑阁县人民医院内
4、建设规模:剑阁县剑阁县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大楼8812.57㎡及附属配套工程方案设计。
二、招标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剑阁县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设计单位。
三、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亲自到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存复印件。若法人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的,被委托人应出具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存加盖鲜章复印件)。
3、资质证书:申请人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存加盖鲜章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资格类型相同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选。
四、报价方式:采用总价报价方式进行,且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含税)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总价最低报价为最优报价,最优的报价为中选价,若出现相同报价情况,则从总价最低报价的申请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五、要求:时间要求:出具方案合计图时间: 10 个工作日。
六、评选标准和办法
申请人的确定:业主单位成立3人(含)以上的评审小组,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竞争性谈判时,采取申请人现场报价、业主方现场评选方式进行。
七、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 8 月 13 日至2020年8 月 17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人节假日除外);竞争性谈判时间以业主电话通知为准,规定时间内未能准时到场签到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剑阁县人民医院,具体开标室以剑阁县人民医院通知为准。
八、中选相关事宜
1、业主单位应当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当天进行中标公示,公示后三日内若无异议则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于三日至十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设计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选。
2、若因中选人原因放弃或被取消中选权,该投标人将进入我院黑名单,不得参与我公司后续项目招投标。
九、款项的支付
款项的支付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1、法人代表委托书
2、报价函
3、承诺书
4、企业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等其他资料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81233049
剑阁县人民医院
2020年 8 月 13 日
普安院区: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338号
医院急诊 0839-6620120
医院办公室 0839-6663122(周—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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