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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对艾滋病、肺结核病人 实施医疗救助细则

发布时间:2019-07-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1247

一、救治的范围

1.确诊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

2.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

二、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中央、省财政补助、市县财政民生工程专项补助经费。

三、指定定点医院和执行机构

指定县医院为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住院治疗和现症贫困结核病人合并症治疗定点收治医院。县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救助内容及标准

1、艾滋病人医疗救助: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及CD4检测、HIV病毒载量检测,提供免费咨询;对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一体化管理政策给予医保报账。

2、结核病人医疗救助:对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治疗前及治疗2月末、5月末三次痰检及治疗前后两次胸片),免费提供抗结核药;按照结核病诊疗规范,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和并发症治疗,按照特殊疾病I类门诊补偿600元/年。住院治疗的结核病患者住院费用按城乡居民一体化管理政策给予医保报账。

五、资金拨付:县卫计局每年按医疗救助任务将资金预拨给县医院。

六、对艾滋病病人,其他药物费用通过参合、参保或民政局按规定要求报账。结核病病人可先到县医保局、民政局按要求报账,对报账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可凭没有报账的发票按救助程序和方法重新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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