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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7         来源:本站           点击量:12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应予奖励
1.医德高尚,尽心尽责,对病人服务认真负责,在医疗护理工作中认真周到,一丝不苟,深受患者好评,事迹特别突出者。
2.积极参与医院各类宣传活动,为宣传医院形象做出突出贡献者。
3.刻苦钻研业务,医术精湛,在技术上虚心好学,开拓进取,精益求精。在医疗、护理工作中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切实为病人排忧解难,积极抢救病人成绩突出者。
4.在诊疗工作中仪表端庄,言行规范,态度和蔼,对于病人的误解或纠缠能做到有理让三分,受到患者的谩骂或者人身攻击时,仍然能忍受委屈,主动积极有效处理纠纷且效果明显的奖励当事人200-1000元。
    5.作风正派,廉洁行医,在医疗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图私利,不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拒收礼,拒吃请,认真签署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拒收“红包”或主动上交“红包”,累计次数和金额在全院前五名者,在年终医德医风考核时,个人加0.1—1分,科室加0.5—1分。
6.及时发现并制止医院财物和声誉损失成绩突出者。
7.医技、后勤主动积极支持临床工作,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及时处理突发故障,积极为临床排忧解难,在创造规范、舒适的医疗环境和高效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8.标杆窗口被评为优质服务窗口的奖500元,被评为窗口优质服务明星的奖200元,被评为优质护理服务明星的奖200元。
    9.因拾金不昧和做好人好事(如积极主动参加志愿者活动、给患者捐款、捐物、买饭菜、送病人做检查等)受到患者及家属表扬(口头、书面和锦旗等),在年终医德医风考核时,个人加0.1—1分,科室加0.5—1分。
10.其它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上述事项,根据情况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或100—5000元奖励。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处罚
1.新聘人员在试用期间违反医德医风制度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辞退;合同制聘用人员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者一年内三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给予解聘。
2.服务态度差,无论何故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吵者,扣当事人200元;谩骂病人者,扣当事人500元;与病人发生打架的,扣当事人1000元;谩骂病人或者与病人发生打架的,停职学习3—5天,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因服务态度等原因引起病人及其家属不满或投诉的,一经调查属实,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当事人50—200元。以上几种行为同一人多次(三次及以上)发生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职学习5天(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职称降级使用或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3.在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如在挂号、收费室、药房、护士站、检查室、诊断室、操作室、办公室等,值班期间除外)吃饭、干私活,发现一次扣当事人、科主任和护士长各50元。
4.科室人员工作期间未规范着装(如未戴头花,戴手链、脚链、戒指、耳环等)或未佩戴工作牌的,职能科室人员下科室未佩戴工牌的(紧急情况除外),发现一次扣50元。
5.值班期间脱离值班岗位,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如果造成投诉或其它后果的,当事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6.职工之间在医院内发生谩骂或者斗殴的,一次各扣当事人500元,停职学习3—5天,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造成医院财物损失的照价赔偿。
7.上班期间在手机、电脑上玩游戏、炒股、私人购物、带小孩、打毛衣、绣十字绣或带家人、朋友上班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当事人每次50元。
    8.医务人员违反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急诊工作制,每次扣当事人200元;推诿病人的,每次扣当事人500元;延误诊治并引起医疗纠纷的,除按前款处理外,另按医疗纠纷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9.工作人员要正确运用医患沟通技巧与患者进行沟通,科室护士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征求患者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进,未召开的一次扣科室绩效500元。
10.职工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不服从值班领导工作调度的,扣当事人200元;突发事件或紧急抢救时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当事人500元并停职学习3天,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11.工作中相互推诿、不团结协作的科室,扣相关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一个月管理绩效,取消当月评选流动红旗的资格。
12.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收取现金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帮助药商(店)推销药品,扣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违反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医务人员索要患者及其亲友钱物,经查属实,除向送礼者退还钱物并赔礼道歉外,扣当事人三个月绩效工资,停职学习2周,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14.医务人员在基建、设备、物资和药品采购等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10倍的处罚,并扣6个月绩效工资;违反竞争性谈判制度,泄露商业秘密,影响医院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扣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并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凡在工作中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除退赔相应费用外全院通报,扣3个月绩效工资,数额巨大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私自收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6.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暗访、批评或社会舆论遣责,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声誉、破坏医院形象的,经查属实,属科室所为扣科室500—1000元,个人所为根据情节扣当事人绩效工资200—1000元;在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影响科室职工团结、科室协作、医院形象,给医院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扣当事人100—1000元;在医院公众场合诋毁、诽谤、破坏他人名誉的,扣当事人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7.挂号及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和以无零钱找补等为由拒绝收费的,扣当事人每次100元;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或接班人未到停止收费及提前离岗造成空挡的,扣当事人每次200元;收费人员办理入院发生差错、收费和药房值班窗口关灯睡觉、夜间午间值班病人或家属呼叫后迟迟不到窗口收费取药(超过2分钟)扣当事人200元;药房发错药品,引起患者投诉,扣当事人200元;以上情况当事人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的,扣当事人1000元,通报批评,停职学习5天,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18.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检查报告以及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当事人每次1000元,引发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在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或行政执法中,由于科室管理不严,当事人责任心不强,受到批评的,扣当事人100元、组长200元、护士长300元、科主任400元、科室400元;受到经济处罚的,扣当事人300元、组长400元、护士长500元、科主任600元、科室按处罚金额比例承担10%,当月取消流动红旗评选的资格。
20.党办每月进行满意度调查(包括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出院病人及其家属对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的满意度,临床科室对职能科室的满意度调查等),满意度要求达到95%以上,每下降1%扣科室医德医风考核分值1分。满意度在80%以下的除扣医德医风考核分值外,并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当月管理绩效。科室反馈的问题党办应及时反馈给相应的科室和分管领导,并定期回访整改情况,若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佳,扣除当月医德医风考核分值0.5—5分。对民主测评后三名的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不得参与年度评先评优,并作为中层干部聘用考核依据。    
21.党办每月进行一次医德医风查房,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医德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的扣当事人绩效工资每次500元。
22.对院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及时、不到位,未及时上交公示材料的,扣科室责任人每次50元,因未及时公开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扣责任人当月绩效500元。
23.在医院日常工作中,无电话礼仪,不文明服务,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扣当事人100元;中层干部及特殊科室人员不接电话,之后又未及时回复的,扣当事人每次50元。
24.因各种原因不爱护公共财物,引起的损失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双倍赔偿损坏的公共财物,同时停职学习3天,停职学习期间无绩效工资。
25.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高值耗材,药占比、耗材占比、次均费用、剖宫产率等业务指标严重超标,问题突出,除按照业务管理要求严格考核外,医院党委、纪委与主管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促其整改,并扣除所在科室当月医德医风考核分值1—5分。
26.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纠纷,情节恶劣,影响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扣当事人500—1000元,损坏公共财物的双倍赔偿,年终取消评选文明科室和五好家庭的资格。
27.凡是受到以上处罚的(除第3、4、9、20、22、23条外),受到通报批评的科室和个人,年终取消评先、评优和文明科室的资格。
    28.该制度中未明确的事项按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个人奖惩记入医德医风档案,与考核聘任、晋级、晋职、评优、评先挂钩。此前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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